2004年12月9日 星期四

該拿什麼來陪葬?

既然對於「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充滿困惑,就應該好好的研究一下。卻發現似乎目前被開刀的出版品,都是「圖畫書」。今天逛誠品時,看到2本被包裝起來的文字書籍,想必是因為法令施行的關係,既然如此,應該可以發生很有趣的事情。我的心裡浮上一股作惡的念頭,既然停不下來,就應該讓應當被分級的範圍擴大到很可怕,擴大到無法執行,擴大到不可理喻。這個壞念頭,來自於徵收費用龐大的專業靈感。
最原始的方法是什麼呢?定義,定義總是那麼擾人,否則論文就不需要花一整章來界定題目的範圍了。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出版品:指以文字記載或圖畫描述事物之刊物、冊籍及錄製僅具聲音效果之錄音產品。
二、錄影節目帶:指經由電子掃描作用,在電視接收機或類似機具上顯示系統性聲音 及影像之錄影帶(片)等產品。但電腦程式產品不屬之。

很好,非常好。出版品可不只是圖畫書而已耶~
也就是說,分級制度應該適用在所有的書籍上囉?!

第 5 條 出版品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者,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 之人不得閱聽: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四、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列為限制級的標準是這樣,那麼來看看我的書櫃吧。
Patricia Cornwell(派翠西亞.康薇爾)著,開膛手傑克結案報告,P64-65間黑白照片。內容是連我看了也會發毛的受害者屍體照片數枚,光這幾頁就很夠禁了。但是這樣就失去我選擇文字書的意義了,所以我們要來看看文字內容。隨便翻開,找了幾頁,第72頁。

這個系列中最殘暴的一張生手素描畫著一個胸脯豐滿、穿著低胸服裝、坐在椅子上的女人,雙手被反綁在背後,頭往後仰,一個男人用右手拿一把刀次入她的胸腔中央的胸骨位置。另外她的胸部左側和頸部左側—就在頸動脈的位置—也有傷口,左眼下方也有傷痕。…。

唉唷,這是最殘暴的,不是平均,不算啦。好吧,那換一頁。不小心隨便翻到142頁。

由於他在她背後,使得他能夠避開從斷裂的頸動脈噴出的鮮血。很少有兇手會願意被鮮血濺得滿身滿臉,…。這時她或許已經無法叫喊,只剩從斷裂企管發出的汩汩血流聲以及空氣和血液吸入吸出的咻咻聲。也許她吸入自己的血液,因而窒息,直到全身血液流乾為止。這整個過程得延續好幾分鐘。

這有好一點嗎?
好吧,我承認我犯規,因為這是一本描述法醫檢驗過程及犯罪的故事。但這真的很值得一禁吧!
再來一本,Lawrence Block’s(勞倫斯.卜洛克)著,死亡的渴望(馬修.史卡德系列15)。我真的不是故意翻到的,第29頁。

我可以告訴你他們做了什麼、說了什麼。…。其中一個,踱步的那個,強暴了蘇珊.賀蘭德,前後都來,在她的肛門射精,又把火叉插進她的陰道;另外一個就坐在橡木椅子上看整個過程,冷言旁觀,不動聲色。…

我稍微認真的找了一下。第164頁。

他制服了畢爾曼,也許是直接把他打昏了。然後把他身上的衣服剥光,剩下內褲,拖到牆角,比較不起眼的地方,免得有人一進房間就發現畢爾曼在那裡。他把那把小小的義大利手槍,塞進畢爾曼的手中,彎轉他的手臂,把槍放到他的嘴裡,扣下扳機。

很好,脫衣服沒強暴,有手槍沒噴血耶,所以不殘酷嗎?算過當嗎?要不要禁?但是依照目前對於漫畫的分及界線,「裸露人體性器官」就禁了,所以本段因為脫褲子被禁。至於槍是在誰嘴巴裡,就不太重要了,是吧?!
這種小說太可怕了,我們來看看最近很流行的小說好囉。Dan Brown(丹布朗),達文西密碼。一不小心翻到第45頁。

索尼耶赫左手的食指也沾了血,顯然曾蘸過傷口,來創造出他臨死前最令人不安的模樣;以自己的血為墨水,赤裸的腹部為畫布,索尼耶赫在身上畫了一個簡單的符號—五條相交的直線,構成了一個五角星。

其實,我還想引用的是解釋聖婚那一段,第353-358頁。實在太長很難節錄,但是會有很有趣的效果。文字內容裡聖婚過程描述依照第5條第4項「描繪性行為」是一定會被列為18禁,但是聖婚的意義卻讓被禁的事實變得很可笑。

因此,拜託「中華民國圖書評議委員會」請努力的禁書,用力的禁書,使盡吃奶的力氣禁書,因為我好想看看誠品暢銷書櫃裡面擺滿被封印書籍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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