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實在有很多這個那個。
一直到那天我去送喜餅給小學同學,才發現那傢伙也結婚了,並且正在度蜜月。
想說,等到喜宴時,她應該就會來了吧。沒料到,她娘接著說,可惜同學不能去參加我的喜宴。因為結婚4個月內不宜參加任何婚喪喜慶,會有相沖之嫌。
這是啥咚咚啊?
然後又有同事問起,不知道我們家介不介意有帶喪的人。
因為同事的奶奶不久前才去世。
這又是什麼咚咚啊?
其中一個最妙的是,新房理的梳妝台鏡子要用紅紙貼起來,並且新婚的3-4個月之內不能把紅紙取下。阿娘為,那幹嘛買個那麼大的鏡子啊?
只好就著一小面鏡子梳頭。
新婚4個月內不可在外過夜 。呃...那,蜜月旅行....算是一種例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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