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是最近本人工作場所出現的新標語。
但是...問題是....
有什麼地方「允許性騷擾」嗎?=.=
前陣子,公務信箱中傳來傳去一些奇妙的公文。
內容附件為「96-98年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看得我一頭霧水,完全不知性別主流化是個怎麼樣的活動。
想說,應該就是上上什麼2性課程啊,屋ㄟ謀ㄟ之類的東西,雖然我也曾經懷抱著一絲絲希望。
覺得「啊~說不定10件課程或者計畫中,會有1件跟認識同志有關」
但,當然是沒有。
那也就算了....禁止性騷擾=.=
是怎麼會把這個長成那個啊?!
話說回來,這陣子在爬閱各國空間發展記畫的時候,看到了令人感動的先進國家宣言。
先後看了澳洲、日本、一點點美國的空間發展計畫,對於我們要做的事情,不能說沒有什麼幫助,但也說不上有什麼具體的結論。
同事則後來丟了一篇跟倫敦有關的計畫,洋洋灑灑400多頁。
雖說是空間,但看起來不太實質空間,反而有點政策宣告的意味。
就在我快速翻頁的過程中,不知怎的,被一串關鍵字抓住。
London’s gay men, lesbians, bisexuals and trans people
哇~~~超帥的啊!
雖然只有小小1頁,但這可是官方版!!
什麼時候台灣官方報告才能夠誠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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